其次是明确赎回、回售相关时间间隔要求,赎回登记日(深交所为赎回日)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;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少于15个交易日且不超过30个交易日。
申万宏源分析师朱岚认为,如果《征求意见稿》正式实施,不赎回区间将至少有3个月,但最长多久并未规定,因此下次赎回起始日仍可能延续之前的特征(在至少3个月的基础上)。
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短线交易监管要求,新规要求,上市公司持有5%以上股份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者认购、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,应当遵守《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。
年内发行超千亿
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“股性”和“债性”的混合证券品种,整体规模在最近三年大幅增长。
据数据,截至7月4日,可转债存量规模为7683.28亿元,较2018年年底增长超过300%。同时,今年以来,上市公司发行61只可转债,发行规模超过千亿元。
上交所指出,近年来,可转债已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,在服务实体经济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、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是,实践中也暴露出个别可转债炒作风险,以及现有赎回、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难以满足新形势需要等问题。
深交所表示,可转债能更好满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多元化投融资需求,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、优化投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。
但近年来,可转债市场运行中也出现个别可转债异常炒作、强制赎回等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影响等情况,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规范。
对此,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认为,此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和此前的交易实施细则互为补充。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更加强调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,包括上市公司需第一时间回应投资者疑问、加强短线交易监管、压实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职责等;交易细则在交易机制方面更下功夫,其中转债准入条件和涨跌幅限制等规定,都有助于打击市场炒作行为。
在明明看来,政策的出台并非为了打击可转债市场,更多是为了规范秩序。
上交所也表示,下一步,将持续贯彻“建制度、不干预、零容忍”方针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改革方向,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,进一步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。